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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典当行——典当名词

更新时间:10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543次 打印 关闭 返回

典当名词
1.当户
这是指将一定的标的交至典当行作质押而换取相应当金的人,也称交当人、出当人或出质人,俗称借款人。当户可以是法律允许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2.典当行
这是指以收取当户所交的一定的标的作担保而发放相应当金的人,也称收当人、承当人或质权人,俗称贷款人、典当行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
3.当物
这是指当户与典当行双方在实施某种货币借贷行为时,赖以达成债权债务关系而留置典当行用于债权担保的信物,也称当品或典当标的,俗称担保物,即质物。当物一般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
4.交当
这是指当户在典当过程中向典当行给付当物用抵(质)押借贷的行为。
5.收当
这是指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向当户收取当物用于债权担保的行为。
6.续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不赎当,而以原当物再次进行典当的行为。
7.赎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内向典当行清偿当金本息换回原当物的行为。
8.绝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